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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公司與上海東巖的交易是合理的。上海東巖的實際控制人和控制下屬企業與公司、董事、監事無關,交易不構成相關交易。
(3)結合上海東燕的支付和信用狀況,說明壞賬準備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壞賬準備是否充分準確。
公司每月初開具發票,上海東巖收到發票當月支付租金。截至2022年底,上海東巖無租金欠款,信用狀況良好。公司賬面上上海東巖應收賬款余額為免租期租金分攤結轉留存,屬于信用期應收賬款。壞賬準備按信用政策1.00%計提,壞賬準備依據合理充分,壞賬準備金額充分準確。
二、會計師回復:
(一)驗證程序
應收賬款項目的審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測試與應收賬款日常管理和可回收性評估相關的關鍵內部控制;
(二)取得應收賬款明細表、賬齡分析表,對應收賬款實施分析程序;
(3)函證重要應收賬款(包括前一年形成的),檢查銷售合同、發票、簽收單、銀行匯款等相關支持文件,確定交易真實性;
(4)獲取公司的信用政策,了解合同簽訂和信用政策的實施情況,獲得主要客戶的合同,核實結算方式,了解客戶未及時支付的原因,分析是否具有商業合理性;
(5)審查管理層評估應收賬款可收回性的相關考慮和客觀證據;
(6)根據信用風險特征,結合信用風險特征和會計年齡分析,評估管理層壞賬準備的合理性。
(二)核實意見
基于執行的審計程序和獲得的審計證據,我們沒有發現公司在上述回復中與財務報表有關的信息和說明,以及我們在執行公司 2022 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了解到的情況存在重大不一致。 我們認為:
(1)上海東焰應收賬款未發現公司不合理;
(2)未發現公司與上海東焰的交易不合理,未發現公司與上海東焰的關系;
(3)公司對上海東焰應收賬款壞賬的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工作函問題6
6、關于貨幣基金。年度報告顯示,2022年底,公司貨幣基金余額30億元,年利息收入0.27億元。報告期末,公司應支付23.57億元債券,長期貸款4.63億元,短期貸款29.33億元,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32.41億元,年利息費3.26億元。
請公司補充披露:(1)公司貨幣資金存款,包括存款銀行名稱、金額、限額等,核實是否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聯合或共同管理賬戶,是否實際使用;(2)貨幣資金余額高、利息收入遠低于利息支出、貨幣資金收益率低的原因和合理性,貨幣基金收益率是否符合銀行存款利率等市場水平。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一、公司回復:
(1)公司貨幣資金的存儲,包括存款銀行的名稱、金額、限額等,驗證是否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聯合或共同管理賬戶,以及其他方是否實際使用資金。
公司貨幣資金存儲如下: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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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期末貨幣資金較期初增加9.58億元,主要是2021年底應收專項補貼和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8.38億元。公司貨幣資金不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聯合或共同管理賬戶,也不實際使用。
(2)公司貨幣資金余額高、利息收入遠低于利息支出、貨幣資金收益率低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貨幣資金收益率是否符合銀行存款利率等市場水平。
公司所在行業為公用事業,燃氣水務等業務部門涉及大量基礎設施,需要管網建設、設備設施維護更新、日常運營和安全保障。貨幣資金用于滿足采購支付、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費用、計劃資本支出和投資的需要,以滿足其正常主營業務的需要。母公司作為投融資的主體,主要用于融資資金償還周轉和投資經營的安排 。公司貨幣資金的所有權符合營運資金的實際需要,這是合理的。
據估計,公司2022年利息收入為2728萬元,理財投資收入為1011萬元,資金年平均收益率為1.23%,高于央行公布的基準協議存款利率1.15%。公司貨幣基金收益率符合銀行存款利率等市場水平。
綜上所述,公司貨幣基金余額高是安全和主動的,貨幣基金收益率符合銀行存款利率等市場水平,真實合理。
二、會計師回復:
(一)驗證程序
對貨幣資金事項的審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獲取企業已開立的銀行賬戶信息,檢查銀行賬戶是否屬于公司;
(2)對銀行賬戶實行函證程序,檢查銀行存款金額是否準確;
(3)檢查銀行賬戶對賬單,與網銀流水核對,與日記賬、銀行收據核對;
(4)對財務費用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波動進行分析性審查;
(5)對期末貨幣資金余額和貸款余額波動進行分析性審查。
(二)核實意見
基于執行的審計程序和獲得的審計證據,我們沒有發現公司在上述回復中與財務報表有關的信息和說明,以及我們在執行公司 2022 在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了解到的情況存在重大不一致。我們認為:
(1)未發現公司貨幣資金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聯合或共同管理賬戶,也未發現其他方實際使用的資金;
(2)貨幣基金收益率未發現不符合銀行存款利率等市場水平,由于公司存款部分利息收入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購買金融產品部分收入計入“投資收入”,因此利息收入遠低于利息支出未發現不合理情況。
工作函問題7
7、關于管理費用。年度報告顯示,報告期內管理費用為3.91億元,較去年同期下降12.51%,其中勞動力成本較去年同期下降454.63萬元。請說明勞動力成本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并結合報告期內相關人員的數量變化和工資政策的調整。請年度審計會計師發表意見。
一、公司回復:
2022年和2021年,公司工資政策保持穩定:公司員工總工資以經濟效益增長為依據。公司設有薪酬評估委員會和各級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各級員工的經營績效和管理績效進行評估和管理。2022年 與2021年底相比,公司在職員工數量為2975人,降幅為1.5%。
報告期內勞動力成本降低的主要原因:(1)2022年公司虧損較大,績效考核不達標,相關績效工資降低金額為2021年,774萬元;(2)子公司大眾燃氣有限公司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廳字〔2019〕19號文件(以下簡稱“19號文件”)實行退休人員統籌外費處理, 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退休人員將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精算后,調整設定的收入計劃——過去的服務成本,減少當期管理費——員工工資861萬元;(3)因疫情控制管理成本,相關福利和補貼減少619萬元。
綜上所述,報告期內公司勞動力成本的降低主要是由于今年經營虧損后績效工資的降低、管理成本控制的減少和人員的減少。同時,根據19號文件調整享受人員的范圍。因此,上述勞動力成本的降低符合實際情況,是合理的。
二、會計師回復:
(一)驗證程序
對職工薪酬事項實施的審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評價公眾對工薪人事循環相關內部控制體系的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
(2)結合同期對比,獲取人員名冊、應付職工工資明細賬、工資政策,實施工資變動分析程序;
(三)取得銀行收據、月薪明細,檢查工資實際發放情況,并注意期后付款情況;
(4)獲取年度計劃文件和管理績效考核結果,分析管理績效變化的合理性;
(5)取得公司關于統籌外費的相關決議,檢查公司統籌外費的相關決議流程是否完善;
(6)獲取精算報告,審查關鍵參數,比較上一期精算關鍵假設和實施范圍,審查精算損益變化的合理性。
(二)核實意見
基于執行的審計程序和獲得的審計證據,我們沒有發現公司在上述回復中與財務報表有關的信息和說明,以及我們在執行公司 2022 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了解到的情況存在重大不一致,未發現人工成本降低存在不合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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