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977 證券簡稱:國泰集團 2023年臨029日公告號
2022年江西國泰集團有限公司
實施權益分配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08元(含稅)
● 相關日期
■
●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利潤分配以公司總股本621、241、828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08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49元、699元、346.24元(含稅)。
三、相關日期
■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發送紅股或轉換股本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的股東持股數量,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分配對象
公司分配的股東為:江西軍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江西鎢集團有限公司、深圳明海私募股權證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海事件驅動私募股權證券投資基金、江西新安新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扣稅說明
(1)對于a股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有關規定,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一年內(含一年)的,股息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行現金股息0.08元。
當a股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讓給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讓給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負10%。
(2)對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規定,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072元。有關股東認為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規定向公司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3)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本公司a股,根據《關于上海證券市場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根據81號)的規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向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發放,所得稅將按10%的稅率扣除。扣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072元。
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屬于香港以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稅務居民,其國家或地區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議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公司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稅收協議待遇。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稅收協議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退還差額。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判斷是否應當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每股實際發行現金紅利為0.08元。
五、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此次權益分配有疑問,請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791-88119816
特此公告。
江西國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5日
本文僅供讀者參考,任何人不得將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負。
如因文章侵權、圖片版權和其它問題請郵件聯系,我們會及時處理:tousu_ts@sina.com。
舉報郵箱: Jubao@dzmg.cn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未經授權禁止建立鏡像,違者將依去追究法律責任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并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新聞采編等相關服務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備2023001087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