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168 證券簡稱:三人行 公告編號:2023-034
三人行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轉換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2.20元
每股0.45股轉增股份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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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1、股東大會的次數和日期通過分配和轉換股本計劃
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和股本轉換計劃。
二、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利潤分配和轉換股本基于計劃實施前公司總股本101、407、289股,每股發現金紅利2.20元(含稅),資本公積金轉換為0.45股,共發現金紅利223、096、035.80元,轉換為45、633、280股,分配后總股本為147、040、569股。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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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轉換股本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按照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的股東持股數量,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分配對象
公司股東青島多多銀行投資有限公司、青島眾多銀行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錢俊冬和崔磊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分配.
3.扣稅說明
(1)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持有公司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稅率;持股期限超過一個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稅率;個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份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利潤分配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利潤分配每股實際分配現金紅利2.20元(含稅)。上述股東轉讓股份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應當從其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讓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讓給主管稅務機關。具體稅率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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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有限股份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本通知規定計算,持股時間自解禁之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為1.98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以下簡稱“通知”),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實際稅后每股發現金紅利為1.98元。有關股東認為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股東可以按照通知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4)香港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持有公司a股,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分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于上海證券市場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相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所得稅按10%稅率代扣,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為1.98元。
(5)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定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本次利潤分配每股實際發行的現金紅利為2.20(含稅),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繳納所得稅。
五、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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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稀釋每股收益說明
2022年每股收益為5.01元,按新股本總額147、040、569股攤薄計算。
七、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本次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秘辦
聯系電話:010-57648016
特此公告。
三人行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6日
證券代碼:605168 證券簡稱:三人行 公告編號:2023-035
三人行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驗證意見和公示說明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一、公示和驗證方法
2023年5月26日,三人行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在公司內公布了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有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方法如下:
(一)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宣傳
2023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三人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等公告,并于2023年5月27日在公司內部公告欄公布了《三人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1、宣傳內容:《三人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
2、公示時間:2023年5月27日至2023年6月15日,時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內部公告欄公示;
4、反饋方式:以書面或面對面反映的形式進行反饋;
5、公示結果:在公示期限內,無任何組織或個人提出異議或不良反映,無反饋記錄。
(2)公司監事會對擬激勵對象的驗證方法
公司監事會核實了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明、擬激勵對象與公司(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簽訂的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的職位等信息。
二、監事會核實意見
監事會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對擬激勵對象名單和職位的宣傳情況,結合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發表以下核查意見:
(1)列入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資格。
(二)激勵對象不得成為《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激勵對象:
1、最近1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2、近12個月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3、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
4、《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和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他們單獨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條件,作為本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人行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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