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703 證券簡稱:恒逸石化 公告編號:2023-059
恒益石化有限公司
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恒一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恒一石化”)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23年6月12日通過通信、網絡或其他方式通知公司所有董事,并于2023年6月16日現場通信。本次會議應出席9名董事,實際出席9名董事。
會議由董事長邱一波先生主持。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充分討論,以記名投票的形式逐項表決,會議審議通過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于擬參與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增資的議案》
截至目前,公司通過子公司浙江恒益石化有限公司和間接子公司浙江恒益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共持有748、069、283股,占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有總股本的3.52%(以下簡稱“浙商銀行”)。公司長期持有的浙商銀行股權是“石化+”業務板塊的重要組成部分。
浙商銀行計劃向全體股東公開發行配售股份籌集總額預計不超過180億元(具體規模取決于發行市場情況),補充浙商銀行核心一級資本,提高浙商銀行資本充足率,支持浙商銀行未來業務可持續穩定發展,增強浙商銀行的資本實力和綜合競爭力。
據估計,根據公司現有持股比例,配股公司可認配的最高數量為224、420、784股,配股價格為2.02元/股,認配資金上限為45、333萬元。最終公司的認配比例、認配數量和認配資金上限以浙商銀行配股前根據市場情況和股本情況確定為準。
公司作為浙商銀行的重要長期股東之一,繼續通過配股增資浙商銀行,有利于浙商銀行豐富核心一級資本,支持浙商銀行實現“一流商業銀行”愿景目標,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同時,公司參與配股增資,有利于進一步鞏固公司長期股東的地位,鞏固公司在浙江銀行的戰略發展聲音,是公司“石化+”戰略布局的延伸和優化。另一方面,公司以市場價格折扣價參與配股增資,可以進一步優化公司持有的浙商銀行成本,避免公司權益稀釋,獲得穩定的浙商銀行效益來源,從而提高公司利潤的穩定性,實現公司股東價值的持續提升。認購資金不會對公司的經營產生重要影響。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一 6.3.3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一條,浙商銀行本質上重于形式原則,是公司的關聯法人一 6.3.11 第一款規定,一方以現金方式認購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的,可以免除按照有關交易規定履行有關義務,因此,參與浙商銀行配股增資可免除按照相關交易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公司獨立董事就該提案發表了獨立意見。詳見《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巨潮信息網》于2023年6月17日發表的公司。(http://www.cninfo.com.cn)《獨立董事關于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投票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備查文件
1、恒一石化有限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2、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益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證券代碼:000703 證券簡稱:恒逸石化 公告編號:2023-060
恒益石化有限公司
第十一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恒一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十一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信、網絡或其他方式送達公司全體監事,并于2023年6月16日以現場通信的形式召開。會議應有3名監事和3名監事。
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李玉剛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充分討論,以記名投票的形式逐項表決,會議審議通過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于擬參與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增資的議案》
截至目前,公司通過子公司浙江恒益石化有限公司和間接子公司浙江恒益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共持有748、069、283股,占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有總股本的3.52%(以下簡稱“浙商銀行”)。公司長期持有的浙商銀行股權是“石化+”業務板塊的重要組成部分。
浙商銀行計劃向全體股東公開發行配售股份籌集總額預計不超過180億元(具體規模取決于發行市場情況),補充浙商銀行核心一級資本,提高浙商銀行資本充足率,支持浙商銀行未來業務可持續穩定發展,增強浙商銀行的資本實力和綜合競爭力。
據估計,根據公司現有持股比例,配股公司可認配的最高數量為224、420、784股,配股價格為2.02元/股,認配資金上限為45、333萬元。最終公司的認配比例、認配數量和認配資金上限以浙商銀行配股前根據市場情況和股本情況確定為準。
公司作為浙商銀行的重要長期股東之一,繼續通過配股增資浙商銀行,有利于浙商銀行豐富核心一級資本,支持浙商銀行實現“一流商業銀行”愿景目標,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同時,公司參與配股增資,有利于進一步鞏固公司長期股東的地位,鞏固公司在浙江銀行的戰略發展聲音,是公司“石化+”戰略布局的延伸和優化。另一方面,公司以市場價格折扣價參與配股增資,可以進一步優化公司持有的浙商銀行成本,避免公司權益稀釋,獲得穩定的浙商銀行效益來源,從而提高公司利潤的穩定性,實現公司股東價值的持續提升。認購資金不會對公司的經營產生重要影響。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一 6.3.3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一條,浙商銀行本質上重于形式原則,是公司的關聯法人一 6.3.11 第一款規定,一方以現金方式認購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的,可以免除按照有關交易規定履行有關義務,因此,參與浙商銀行配股增資可免除按照相關交易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投票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備查文件
1、恒一石化有限公司第十一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2、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益石化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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