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54 證券簡稱:萬潤科技 公告號:2023-045號
深圳萬潤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股東大會沒有否決議案。
2、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股東大會以前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時間:2023年6月29日15日:00;網上投票時間:2023年6月29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6月29日: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3年6月2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15-15:00。
2、會議方式: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
3、會議召集人:董事會
4、會議主持人:龔道夷董事長
5、本次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合規。
二、會議出席情況
(一)股東出席情況
共有25名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參加了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上投票。代表有效表決權的公司股份總數為319、172、194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7583%。其中:
1、共有8名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參加了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代表有效表決權的公司股份總數為318、111、394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6328%。
2、共有17名股東通過網上投票,代表有效表決權的公司股份總數為1.060、800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25%。
(二)中小股東出席情況
共有20名中小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參加了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上投票。代表有效表決權的公司股份總數為13、609、900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101%。(中小股東是指除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獨立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股東大會,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出席股東大會。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股東大會,見證股東大會的召開,并出具法律意見。
三、審議表決情況
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以下提案:
1、審議通過《全資子公司股權資產收購議案》
投票情況:同意319股、124股、894股,占99.9852股份的有效投票總數%;0.0148反對47200股,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148%;棄權100股,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萬股%。
中小股東表決:同意13、562、60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持有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6525%;反對4720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持有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468%;棄權100股,占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持有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7%。
該議案已獲批準。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二)見證律師姓名:丁紫儀、勞逸雯
(3)結論意見:信達律師認為,股東大會的召開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股東大會網上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股東大會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萬潤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萬潤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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