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925證券簡稱:蘇能股權公示序號:2023-014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一、募資基本概況
依據中國證監會于2023年2月7日開具的《關于核準江蘇徐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批準〔2023〕262號),并且經過上海交易所允許,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人民幣普通股688,888,889股,每股面值金額為1元,發行價為每一股rmb6.18元,募資總額為rmb4,257,333,334.02元,扣減發行費后具體募資凈收益金額為4,000,036,783.25元。蘇亞金誠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3日出具了《驗資報告》(蘇亞驗〔2023〕1號),認證募資已經全部及時。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簽署情況及募集資金專戶的設立具體情況
進一步規范募資管理和應用,增強募資的管理效益,依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以及企業《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關資料的需求,公司在2023年4月26日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二十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募投項目公司開立募集資金專戶的議案》,允許募投項目企業“蘇能(錫林郭勒盟)發電有限公司”設立募資重點帳戶。2023年6月1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蘇能(錫林郭勒盟)發電有限公司與承銷商及銀行業一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并設立募資重點帳戶。上述情況協議書與上海交易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會有重要差別。以上募資重點帳戶設立情況如下:
三、《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
企業為“招標方一”,蘇能(錫林郭勒盟)發電有限公司為“招標方二”,開戶行稱之為“承包方”,華泰聯合證券有限公司為“丙方”,協議書關鍵具體內容如下:
為加強招標方募資管理方法,維護投資人的利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招標方一、招標方二、承包方、丙方經商議,達到如下所示協議書:
一、招標方二已經在承包方設立募資重點帳戶(下稱“專用賬戶”),該專用賬戶余額依據施工進度從招標方一的募集資金專戶根據需求存進。該專用賬戶僅限于招標方募資的存儲應用,不可以作為別的主要用途。
二、雙方理應一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規章制度。
三、丙方做為甲方保薦代表人,應依據相關規定特定保薦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員對招標方募集資金使用狀況進行監管。
丙方服務承諾依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持續督導》及其招標方制定的募資資金管理辦法對招標方募資管理方法事宜執行證券承銷崗位職責,開展持續督導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現場勘察、書面形式咨詢等形式履行其決定權。甲方和乙方理應相互配合丙方調查分析與查看。丙方半年對招標方募資的放置和應用情況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四、招標方受權丙方指定保薦代表人沙偉、王德健隨時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復制招標方專用賬戶的相關資料;承包方需及時、精確、全面地向給予所需要的相關專用賬戶的相關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標方專用賬戶相關情況時要出示個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證件;丙方指定別的相關工作人員向乙方查看招標方專用賬戶相關情況時要出示個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證件和介紹信。
五、承包方分月(每個月8日以前)向甲方出示銀行對賬單,并密送丙方。承包方必須保證銀行對賬單具體內容真正、精確、詳細。
六、招標方二1次或12個月總計從專用賬戶中取出的金額超過5,000萬余元且做到發售募資總金額扣減發行費后凈收益的20%的,承包方應當立即以發傳真或電子郵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挑選)方法通告丙方并并提供專用賬戶的開支明細。
七、丙方有權利根據相關要求拆換指定保薦代表人。丙方拆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先有關證明材料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與此同時按相關協議書規定向甲方、承包方書面形式通知拆換后保薦代表人聯系電話。拆換保薦代表人不受影響本協定法律效力。
八、承包方連續三次未能及時向丙方出示銀行對賬單或按相關合同的要求向丙方通告專用賬戶超大金額取出狀況,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調研專用賬戶情況的,招標方或是丙方有權要求招標方單方停止本協定并銷戶募集資金專戶。
九、丙方發覺招標方、承包方未按照約定執行本協定的,必須在知曉相關客觀事實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書面材料。
十、在約定書的資金托管期內,因專用賬戶里的資產或全部被司法部門等有權機關凍潔或劃扣等,或其他所有非承包方緣故導致沒法執行本協定項下責任的,承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本合同書執行全過程中如產生異議,多方應溝通協商處理,如協商未果,需向丙方所在城市法院起訴處理。
十二、本協定自招標方一、招標方二、承包方、丙方法人代表(責任人)或者其授權代理人簽定加蓋分別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專用賬戶資產所有開支結束并按規定注銷且丙方督查期完畢的時候起無效。
特此公告。
江蘇省徐礦電力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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