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248 證券簡稱:陜西建工 公告編號:2023-066
陜西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元(含稅)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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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30日,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利潤分配以股權分配登記日登記的公司總股本3、768、882、286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1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376、888、228.60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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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對象外,其他股東的股息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自行分配對象
陜西建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陜西建工實業有限公司股東。
3.扣稅說明
(1)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持有公司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號。85)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獲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一個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上述通知,公司發放股息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放0.1元現金紅利;轉讓股份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持有公司有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為應納稅所得額的50%,個人所得稅按20%的稅率征收,實際稅負為10%,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09元。
(3)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繳納股息、股息、利息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公司按10%的稅率扣繳現金紅利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發放現金紅利0.09元。有關股東認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于滬港股市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投資公司a股(“滬港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的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分配,公司按10%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09元。對于香港投資者屬于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議規定的股息紅利所得稅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公司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稅收協議待遇。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稅收協議稅率計算的稅款與應納稅款的差額退稅。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定股東,公司不扣繳所得稅,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判斷是否應當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每股實際發放0.1元的現金紅利(含稅)。
五、相關咨詢辦法
本年度權益分配實施相關事項的咨詢方式如下: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9-87370168
特此公告。
陜西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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