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zhí)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此次會議是不是有無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到場狀況
(一)股東會舉行的時長:2023年7月12日
(二)股東會舉辦地點:浙江寧波市鄞州區(qū)下應北街717號公司會議室
(三)列席會議的普通股票公司股東和修復表決權的優(yōu)先股以及擁有股權狀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滿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交流會組織情況等。
此次會議采用當場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記名投票決議,對需決議提案開展逐一投票選舉,表決方式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法規(guī)的規(guī)定。董事長錢高法老先生組織此次股東會。
(五)董事、公司監(jiān)事和董事長助理的參加狀況
1、企業(yè)在位執(zhí)行董事8人,參加8人;
2、企業(yè)在位公司監(jiān)事3人,參加3人;
3、董事長助理彭麗娜女性、財務經理朱志榮老先生、副總周宏老先生均列席會議。
二、提案決議狀況
(一)非累積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關于調整獨立董事津貼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二)累積投票提案決議狀況
2、有關競選執(zhí)行董事的議案
3、有關競選獨董的議案
4、有關競選公司監(jiān)事的議案
(三)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東決議狀況
(四)有關提案決議的相關說明
此次股東會的議案1、2.00以及子提案、3.00以及子提案、4.00以及子提案均是一般決議案,已經獲得出席本次股東會股東(包含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持有表決權的1/2之上根據。
三、律師見證狀況
1、此次股東會印證的法律事務所:上海錦天城(杭州市)法律事務所
侓師:金晶、陳佳榮
2、律師見證結果建議:
上海錦天城(杭州市)律師事務所律師當場印證公司本次股東會并提交了法律意見書。印證律師認為:企業(yè)2023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的集結和舉辦程序流程、召集人資質、參會工作人員資質、會議表決程序流程及決議結論等事項,均達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此次股東會申請的決定真實有效。
特此公告。
寧波高發(fā)車輛自動控制系統(tǒng)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7月13日
● 手機上網公示文檔
經公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名加蓋單位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 上報文檔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的股東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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