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141證券簡稱:興發集團公示序號:臨2023-052
債卷編碼:110089債卷通稱:興發可轉債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及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調節前轉股價格:39.54元/股
●調整轉股價格:38.55元/股
●轉股價格調節執行日期:2023年6月20日
●興發可轉債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期內終止股權轉讓,自2023年6月20日(除權除息日)起修復股權轉讓。
湖北省興發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經中國證監會證監批準[2022]1904號文審批,于2022年9月22日發行了28億人民幣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卷通稱:興發可轉債,債卷編碼:110089)。“興發可轉債”存續期的起始時間為2022年9月22日至2028年9月21日,轉股期的起始時間為2023年3月28日至2028年9月21日,初始轉股價格為39.54元/股,此次調節前轉股價格為39.54元/股。
一、轉股價格調節根據
公司在2023年4月25日舉辦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以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注冊登記的總市值為基準股東分紅,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元(價稅合計)。此次公司利潤分配不派股,都不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在執行權益分派的證券登記日前企業總市值產生變化的,擬保持每一股比例不會改變,適當調整分派總金額。
2023年4月14日,企業第十屆股東會第二十一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依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回購專戶里的股權,不具有股東會投票權、股東分紅、公積金轉增總股本、認購新股和變換企業債券等支配權,故公司回購帳戶所持有的股權不參加此次年底分紅。
依據《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下稱《募集說明書》),在此次可轉債發行以后,當企業因配送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資、配送股利等狀況(不包含因可轉債轉股而變化的總股本)時,企業將適當調整轉股價格。
因而企業對“興發可轉債”的轉股價格做出適當調整,此次調節符合公司《募集說明書》的有關規定。
二、轉股價格調節公式計算和調整結論
結合公司《募集說明書》協議條款要求,在本次發行以后,當企業因配送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資、配送股利等狀況(不包含可轉債轉股而變化的總股本)時,將按照以下表達式開展轉股價格的變化(保存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資:P1=(P0+A×k)/(1+k);
以上二項同步進行:P1=(P0+A×k)/(1+n+k);
配送股利:P1=P0-D;
以上三項同步進行:P1=(P0-D+A×k)/(1+n+k)。
在其中:P1為調整轉股價,P0為更改前轉股價,n為派股率或轉增股本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k為增發新股率或配資率,D為每一股配送股利。
因為公司僅涉及到配送股利,此次轉股價格調節公式計算為P1=P0-D。
調節再轉股價計算如下所示:
P0=39.54元/股
D=0.9925元/股
P1=39.54-0.9925≈38.55元/股
此次變更后的“興發可轉債”轉股價格為38.55元/股,該轉股價格自企業執行2022本年度股東分紅的除權除息(息)日即2023年6月20日起起效。興發可轉債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期內終止股權轉讓,2023年6月20日起修復股權轉讓。
特此公告。
湖北省興發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14日
證券代碼:600141證券簡稱:興發集團公示序號:2023-051
債卷編碼:110089債卷通稱:興發可轉債
湖北省興發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執行公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1元
●有關日期
●多元化分紅送轉:是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4月25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多元化分紅送轉計劃方案:
(1)此次多元化分紅方案
企業2022本年度以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注冊登記的總市值(去除公司回購專戶里的股權)為基準股東分紅,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元(價稅合計)。在執行權益分派的證券登記日前企業總市值產生變化的,擬保持每一股比例不會改變,適當調整分派總金額。
截止到本公告日,企業總市值1,111,674,695股,公司回購專戶擁有我們公司股權8,382,400股,以扣減后總市值1,103,292,295股測算總計擬派發現金紅利1,103,292,295元(價稅合計)。
(2)多元化年底分紅除權除息計算根據
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企業依照下列公式換算除權除息新房開盤指導價:除權除息
(息)參考價=(前收盤價-紅股)÷(1+流通股變動比例)。
①公司本次僅開展紅股分派,沒有進行轉增股本或派股,故企業流通股變動比例
為0;
②公司本次具體執行回轉的總股本數量為1,111,674,695-8,382,400=1,103,292,295股;
③因為公司本次開展多元化年底分紅,以上公式計算里的紅股指依據總市值攤低調整測算
的每一股紅股,計算公式:紅股=(執行回轉的總股本數量×具體分配的每一股紅股)÷總市值=(1,103,292,295×1)÷1,111,674,695≈0.9925元/股。
綜上所述,除權除息(息)參考價=(前收盤價-0.9925)÷(1+0)=前收盤價-0.9925。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1)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派派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公司股東股票數,按比例分配立即記入股東賬戶。
(3)公司回購專戶的股權不參加股東分紅。
2.自己派發目標
宜昌市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紅股由企業立即派發。
3.繳稅表明
(1)針對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自然人股東及證券基金的紅股,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相關規定,本人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所取得的企業股票,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1元;對個人持股1年之內(含1年)的,企業暫時不繳納個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1元,待個人轉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實際實際稅率為:股東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
(2)針對比較有限售標準流通股本自然人股東和證券基金的紅股,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相關規定,按10%稅率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工資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rmb0.90元。
(3)針對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的相關規定,由企業代扣代繳稅率是10%的紅股企業所得稅,繳稅后具體派發紅股為每一股rmb0.90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4)針對香港中央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帳戶投資管理公司A股個股(“港股通”),其紅股會由企業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個股名義持有人帳戶以人民幣發放,繳稅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總局〔2014〕81號)實行,依照10%稅率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工資具體派發紅股為每一股rmb0.90元。
(5)對于一般投資者和公司股東,企業將不會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經營者按稅收法律法規自主確定是否需在本地繳納稅款,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rmb1元(價稅合計)。
五、相關資詢方法
公司本次股東分紅執行相關事宜的咨詢方式如下所示:
聯絡單位:董事長助理公司辦公室
聯系方式:0717-6760939
特此公告。
湖北省興發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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