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18證券簡稱:*ST紫鑫公示序號:2023-085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醒:
截止2023年6月15日,股價收盤價為0.37元/股,企業股票已經連續20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小于1元(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15日)。已碰觸《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買賣交易類股票退市要求,根據國家標準,企業股票自2023年6月16日起(周五)股票開市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有被暫停上市風險。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1.15條的規定“公司股票被本所強制退市后,進到退市整理期,因碰觸買賣類強制退市情況而暫停上市除外”。因而,企業股票無法進入退市整理期。
吉林省紫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個股已經連續20個交易日內
(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15日)收盤價要低于票面價值(即1元),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的相關規定,企業股票很有可能要被暫停上市,現將相關事項提醒如下所示:
1、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2.3的相關規定,上市企業持續十個交易時間發生每天收盤價要低于1塊的情況,必須在次一交易時間股市開市前公布企業股票有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防范公示,之后每一個交易時間公布一次,直到相對應的情況清除或是深圳交易所做出企業股票暫停上市的決策之日起計算(在先者為標準)。
2、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2.4的相關規定,上市企業發生買賣類強制退市情形之一的,必須在客觀事實所發生的次一交易時間股市開市前公布,企業股票于公示后股票停牌。深圳交易所自企業股票停牌的時候起五個交易日,向領導傳出擬停止其股票發行的事前通知單。
3、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1.10條
要求,上市企業能夠在接到或是深圳交易所法院公告暫停上市事前通知單之時(在先者為標準,相同)起五個交易日,以書面形式向深圳交易所明確提出聽證會規定,并注明具體事宜及原因。相關聽證程序和相關的事宜,可用深圳交易所相關規定。企業對暫停上市有異議,能夠在接到或是深圳交易所公示暫停上市事前通知單的時候起十個交易日,向深圳交易所遞交有關書面形式陳述和申辯,同時提供有關文件。企業未能此條規定的期限內明確提出聽證會規定、書面形式陳述和申辯的,視為自動放棄相對應支配權。
4、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1.11的相關規定,深圳交易所發售聯合會對公司股票暫停上市事項展開決議,做出單獨專業分辨從而形成審查意見。上市企業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1.10條規定的期限內明確提出聽證會標準的,由深圳交易所發售聯合會按有關規定研究部署聽證制度,并且在聽證程序完成后十五個交易日就是不是停止企業股票發行事項產生審查意見。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明確提出聽證申請的,深圳交易所發售協會在陳述和申辯遞交屆滿后十五個交易日,就是不是停止企業股票發行事項產生審查意見。深圳交易所依據發售委員會建議,做出是不是停止股票發行的決策。
5、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1.15條的規定“公司股票被本所強制退市后,進到退市整理期,因碰觸買賣類強制退市情況而暫停上市除外”。因而企業股票無法進入退市整理期。
6、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1.16條的規定“強制退市企業理應在所做出停止其股票發行確定后馬上分配個股轉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證券交易場所出讓的事宜,確保企業股票在掛牌的時候起四十五個交易日能夠出讓。
強制退市企業在股票被掛牌前,應該和符合要求要求的證劵公司簽訂合同,聘用這家機構在企業股票被暫停上市時為企業提供股權轉讓服務項目,并受權其申請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系統軟件的股權撤出備案、股權再次確定及登記結算等事項。
強制退市企業未聘用主辦券商的,本所能夠向其特定主辦券商,并告知公司與這家機構。企業理應在兩個個交易日就以上事宜公布有關公示(企業已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情況以外)。”
企業特定的信息披露新聞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企業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聞媒體發表正式公告為準,煩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吉林省紫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16日
證券代碼:002118證券簡稱:*ST紫鑫公示序號:2023-084
吉林省紫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有關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示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基本情況
吉林省紫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我們公司”或“企業”)(證券簡稱:*ST紫鑫,證券代碼:002118)于2023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15月三日收盤價下滑偏離值總計偏移16.02%,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歸屬于股票異常波動情況。
二、企業關注和核實
依據中國證監會和深圳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對于企業股價異常波動,公司也相關事宜展開了核查,現詳細說明如下所示:
1、企業沒有發現早期披露的信息存有必須更改、填補的地方;
2、公司在2023年4月29日各自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40)、《2023年一季度報告》(公示序號:2023-030)、《2022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摘要》(公示序號:2023-029);于2023年5月9日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疊加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48);2023年5月19日,企業收盤價為0.96元/股,初次小于1元/股,公司在2023年5月22日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中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60);于2023年6月2號在特定信息公開新聞中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67);于2023年6月5日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二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68);于2023年6月6日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三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0);于2023年6月7日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四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2);于2023年6月8日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五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3);于2023年6月9日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六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7);于2023年6月12日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七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8),于2023年6月13日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八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9),于2023年6月14日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九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81),于2023年6月15日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九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82)。
3、公司已經公布生產經營情況、外部環境市場環境未發生變化;
4、企業沒有發現我們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存有有關公司的應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事情;
5、企業沒有發現最近公共媒體有消息很有可能或者已經對企業股票交易價格造成很大影響的對外公布重大信息;
6、股票異動期內,未出現公司控股股東交易企業股票的舉動。
三、存不存在應公布而未披露信息的解釋
本董事會確定,現在還沒有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應給予公布但未公布的事宜或者與該事項相關的籌備、商討、意愿、協議等;股東會也并未獲知我們公司有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應給予公布但未公布的、對本企業股票以及衍化種類成交價造成很大影響的信息;企業早期披露的信息不會有必須更改、填補的地方。
四、必須的風險防范
1、經自糾自查,企業不會有違背公平信息披露的情況。
2、企業在2022年年報中公布企業2022年度財務報表被出示無法表示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有關規定被實行暫停上市。企業2022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被出具了反對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2022年年報經審計后,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非前后左右純利潤孰低者均是負數,且最近一年財務審計報告表明企業持續盈利有待觀察,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有關規定被執行累加其他風險警示。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3、公司在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下達的《立案告知書》(序號:證監立案偵查字0202023002號)。因為公司因涉嫌信息公開違規違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確定對企業立案查處。公司在2023年1月6號在特定信息公開新聞中公布了《關于公司及原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通知書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03),并且于2023年4月20日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中公布了《關于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28),于2023年5月17日公布了《關于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56)。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專項調查依然在火熱進行中,企業并未接到證監會就以上調研事項總結性建議或確定。
4、企業的大股東國藥集團兆祥(長春市)醫藥有限公司于近期接到中國證監會下達的《立案告知書》(序號:證監立案偵查字0202023003號)。涉嫌限制期買賣紫鑫藥業股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將國藥集團兆祥(長春市)醫藥有限公司立案偵查。公司在2023年5月9號在特定信息公開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布。企業將持續關注以上事項有關進展,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標準及規定,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中。
企業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企業特定的信息披露新聞媒體為《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企業信息都以以上特定新聞媒體公布的宣布公告為準,企業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要求,用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中,煩請廣大投資者科學理財,留意風險性。
特此公告。
吉林省紫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16日
證券代碼:002118證券簡稱:*ST紫鑫公示序號:2023-086
吉林省紫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更正公告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吉林省紫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6月15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布了企業《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經事后審查以及公司自糾自查,發覺《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中不正確,現給予更改。
更改前:
吉林省紫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vivo商業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布了企業《2022年年度報告》。經事后審查以及公司自糾自查,發覺《2022年年度報告》中“第四節公司治理結構”之“五、執行董事、監事會和高管人員狀況”之“2、任職情況”中“企業在職及報告期卸任執行董事、監事會和高管人員近三年監管機構處罰狀況”及“第六節重大事項”之“十二、懲罰及整改落實情況”相關信息有忽略,現給予填補更改。此次填補更改不會對公司2022本年度經營情況和經營業績產生影響。
更改后:
吉林省紫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布了企業《2022年年度報告》。經事后審查以及公司自糾自查,發覺《2022年年度報告》中“第四節公司治理結構”之“五、執行董事、監事會和高管人員狀況”之“2、任職情況”中“企業在職及報告期卸任執行董事、監事會和高管人員近三年監管機構處罰狀況”及“第六節重大事項”之“十二、懲罰及整改落實情況”相關信息有忽略,現給予填補更改。此次填補更改不會對公司2022本年度經營情況和經營業績產生影響。
特此公告
吉林省紫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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