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及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此次滿足條件的股票期權行權總數:546萬分
● 行權價格:8.144元/股
● 此次行權所采用的行權方法:獨立行權
● 此次行權的個股由來:公司為激勵對象定向發行金證股份A股普通股票
● 行權開始日:2023年7月6日
深圳金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或“金證股份”)于2023年6月9日舉辦第七屆股東會2023年第四次會議與第七屆職工監事2023年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企業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下稱“此次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初次授予個股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早已造就,合乎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總數總共40名,可行權個股期權為546萬分,此次股票期權行權選用獨立行權方式。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準許及執行情況
(一)已履行相應審批流程
1、公司在2022年6月13日舉辦企業第七屆股東會2022年第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深圳市金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及《關于召開2022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宜發布了單獨建議,侓師出示對應的法律意見書,獨立財務顧問出示對應的獨立財務顧問匯報。
2、公司在2022年6月13日舉辦企業第七屆職工監事2022年第五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深圳市金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企業將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位在企業官網展開了公示公告,公告期自2022年6月14日起止2022年6月23日止。在公示期內,企業沒有收到有關此次激勵對象的質疑,并且于2022年6月25日公布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審核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4、企業對此次激勵計劃內幕消息知情者交易企業股票情況進行自糾自查,并且于2022年7月1日公布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公司在2022年6月30日舉辦2022年第五次股東大會決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深圳市金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6、公司在2022年7月6日舉辦第七屆股東會2022年第九次大會、第七屆職工監事2022年第六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布了單獨建議,職工監事對此次獲授個股期權的激勵對象名冊展開了核查,侓師出具了對應的法律意見書,獨立財務顧問出示對應的獨立財務顧問匯報。
7、公司在2022年7月22日公布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企業已經在2022年7月21日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實現了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初次授于個股期權的登記工作。
8、2023年6月9日,企業第七屆股東會2023年第四次會議、第七屆職工監事2023年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調整的議案》、《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允許滿足條件的激勵對象申請辦理個股期權第一個行權期獨立行權。此次合乎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共40名,可以申請行權的個股期權數量達到546萬分。公司獨立董事發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公司監事會對相關事宜發布了審查建議,侓師出具了對應的法律意見書,獨立財務顧問出示對應的獨立財務顧問匯報。
(二)此次激勵計劃個股期權授于狀況
(三)歷年來調節狀況
因為公司2021年和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早已執行結束,分別由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的總市值扣減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持有股票總數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027元(價稅合計)和0.029元(價稅合計)。依據《激勵計劃》和經企業2022年第五次股東大會決議表決通過的股東會對董事會執行激勵計劃的受權,經公司第七屆股東會2023年第四次會議決議允許,此次激勵計劃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由8.20元/股調整到8.144元/股。
(四)歷年來行權狀況
此次行權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個股期權第一次行權。
二、此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條件成就表明
1、等待期將要期滿的解釋
依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初次授于個股期權的激勵對象獲授的所有個股期權可用不同類型的等待期,各自為自授于日起12月、24月、36月、48月,計劃方案見下表所顯示: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個股期權的第一次授于日為2022年7月6日。依據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和上海交易所有關監管政策,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個股期權第一個等待期將在2023年7月5日期滿。此次激勵計劃授予個股期權第一個行權期為自初次授于日起12個月之后的第一個買賣日起止初次授于日起24個月的最后一買賣日當日止,可行權比例為獲授個股期權總量的30%。
2、授予個股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表明
行權期內,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個股期權方可行權:
注:以上“純利潤”均指扣非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純利潤。
綜上所述,企業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初次授予個股期權第一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早已造就,合乎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總共40名,此次可行權數量達到546萬分。
三、此次行權實際情況
(一)初次授于日:2022年7月6日
(二)行權總數:546萬分
(三)行權總數:40人
(四)行權價格:8.144元/股(調整)
(五)行權方法:獨立行權,公司已經聘用中信證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做為獨立行權主辦券商
(六)個股由來:公司為激勵對象定向發行金證股份A股普通股票
(七)行權分配:初次授于第一個行權期為2023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行權所得的個股可于行權日(T日)后第二個買賣日(T+2)日掛牌交易
(八)激勵對象名冊及行權狀況:
(九)可行權日應為買賣日,不得在以下期內內行人權:
1、公司年度報告、上半年度匯報公示前三十日內,因特殊情況延遲公示日期,自原預定公示日前三十日開始計算,至公示前一日;
2、企業季度總結報告、年報披露時間、業績報告公示前十日內;
3、自很有可能對該公司證券以及衍化種類成交價造成很大影響的大事件產生之日或者在決策的過程中,至依規公布之日內;
4、證監會及證交所所規定的期內。
四、獨董建議
經核實,企業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所需要滿足的企業績效考評條件和個人考核標準均達成一致。且公司及擬行權的激勵對象都不存有《深圳市金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所規定的不得行權的情況,行權條件早已造就。此次行權合乎《深圳市金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下稱“《考核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股東會決議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深圳市金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東利益,大家一致同意此次股票期權行權事宜。
五、職工監事建議
依據《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職工監事對此次合乎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名冊及擬申請行權的個股期權總數展開了審批,覺得:此次激勵計劃的40名激勵對象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早已造就,允許以上激勵對象申請辦理獨立行權,今天合乎行權條件的個股期權總共546萬分。
六、法律意見書的觀點建議
萬商天勤(深圳市)法律事務所于2023年6月9日就本激勵計劃相關事宜出示法律意見書,覺得:“截止到《法律意見書》出示之日,公司本次行權事宜已經獲得目前必須的準許和受權,此次行權的等待期將要期滿、此次行權的前提條件已造就,合乎《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激勵計劃(草案)》中有關行權事宜的有關規定;此次行權有待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申請辦理個股備案等事宜。”
七、稅務顧問的觀點建議
上海市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就本激勵計劃相關事宜出示稅務顧問建議,覺得“截止到本報告出示之日:企業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初次授于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的激勵對象均達到《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所規定的行權所必須符合的前提條件,且取得了必須的準許和受權,合乎《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的有關規定。公司本次行權有待依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開展信息公開,同時向證交所和登記結算組織申請辦理相對應后面辦理手續。”
八、股權激勵計劃個股期權費用計算及表明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在授于日,公司使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明確個股期權在授于日的投資性房地產;授于日后,企業已經在相對應的等待期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對此次股票期權行權各項費用進行相關攤銷費,記入經濟成本或費用以及資本公積金;內行權日,企業僅按照實際行權總數,確定總股本和股本溢價,此次股票行權也不會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特此公告。
深圳金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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