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68元
● 有關日期
● 多元化分紅送轉: 是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5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多元化分紅送轉計劃方案:
(1)多元化分紅方案
此次股東分紅以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注冊登記的總市值扣除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中股權數量為基準,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rmb0.68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rmb272,542,892.28元(價稅合計)。
(2)多元化年底分紅除權除息的處理方法根據及計算方法
目前為止,企業總市值為406,528,465股,扣減不參加股東分紅的復購專用賬戶中已經購買的A股股權總計5,730,094股,此次具體執行回轉的股權值為400,798,371股。
企業依照下列公式換算除權除息新房開盤指導價:
除權除息參考價=(前收盤價-紅股)÷(1+流通股變動比例)
結合公司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司本次股東分紅中僅開展紅股分派,無派股和轉贈分派,因而,企業總市值不容易產生變化,虛似分配的流通股變動比例=(執行回轉的總股本數量×具體分配的送轉占比)÷總市值=0。
企業總市值406,528,465股,回購股份總數5,730,094股,因而應參加股東分紅的股權值為400,798,371股(406,528,465股-5,730,094股)。因而,虛似分配的每一股紅股=(執行回轉的總股本數量×具體分配的每一股紅股)÷總市值=(400,798,371×0.68)÷406,528,465≈0.6704元。
除權除息參考價=(前收盤價-0.6704)÷(1+0)。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自己派發目標
(1)自己派發目標
① 重慶商社(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② 不足售標準流通股股東:
A.重慶濟南槐蔭區文化廳
B.企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到的51名激勵對象(激勵對象名冊詳細公司在2022年8月31日手機上網公示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2)領到方法
① 重慶商社(集團公司)有限公司和重慶濟南槐蔭區文化廳憑下列辦理手續到企業領到:
A. 受委托人身份證件及身份證掃描件
B. 公司股東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公章)
C. 法人授權書
D. 公司股東證券賬戶卡影印件
② 以上51名激勵對象所擁有限購要求的流通股本紅股由企業立即派發;依據《關于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公示序號:臨2020-023)加持公司股權的激勵對象,其增持股份的紅股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放。
3.繳稅表明
(1)針對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自然人股東及證券基金的紅股,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相關規定,本人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所取得的企業股票,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68元;對個人持股1年之內(含1年)的,企業暫時不繳納個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68元,待個人轉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
實際實際稅率為:股東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2)針對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企業將依據2009年1月23日國稅總局出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的相關規定,依照扣減10%所得稅后金額,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發放現金股息0.612人民幣。如此類公司股東獲得股權收益收益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權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3)針對香港中央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帳戶公司股東,依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2014]81號)的相關規定,其股權收益會由企業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個股名義持有人帳戶以人民幣發放,企業按10%征收率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612元。
(4)針對投資者,其股利分配、收益企業所得稅對其自主交納,具體發放現金股息為稅前工資每一股rmb0.68元。
五、相關資詢方法
通訊地址:重慶市渝中區東大街18號商品房商務大廈11層
聯絡單位:公共事務部(執行董事辦)
聯系方式:023-63845365
特此公告。
重慶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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