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817證券簡稱:海峽環保公示序號:2023-037
可轉債編碼:113532可轉債通稱:海環可轉債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056元
●有關日期
●多元化分紅送轉:否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24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分配原則:
此次股東分紅以方案落地前企業總市值534,347,495股為基準,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056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29,923,459.72元。企業產生可轉債轉股導致企業總市值產生變化的,擬保持每一股比例不會改變,以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注冊登記的總市值為基準,適當調整分派總金額。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之日,企業總市值為534,347,631股,依據利潤分配方案維持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056元(價稅合計)不會改變,此次總共派發現金紅利為29,923,467.34元。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除企業自己派發目標外,其他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自己派發目標
通過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確定,自然人股東福州市水務公司有限公司的紅股由企業自主派發。
3.繳稅表明
(1)針對擁有我們公司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和證券基金,依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5﹞101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的相關規定:持倉時限(指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獲得公司股票之日至出讓交收這只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擁有時長)超出1年,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可用20%稅率計稅個稅,實際稅率為10%。企業發放股權收益時,對持倉1年之內(含1年)的,企業暫時不繳納個稅,即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056元(價稅合計);待證券登記日后出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
(2)針對擁有本股票的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公司股東,依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相關規定,企業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0504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覺得獲得市場紅利收益必須享有一切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按有關規定在獲得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3)針對香港市場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項目投資上海交易所企業A股個股(“港股通”),其股權收益由企業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個股名義持有人帳戶以人民幣發放。依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2014﹞81號)的相關規定,企業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0504元。針對中國香港投資人中屬其它國家稅收居民并且其該國和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要求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率小于10%的,公司或者個人可以自己或由代扣代繳個稅人,向領導稅務機關明確提出享有稅收協定待遇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后,將按照已繳稅款和依據稅收協定稅額計算公式的應納稅額的差值給予出口退稅。港股通投資人的證券登記日、紅股派發日等日程安排與企業A股公司股東一致。
(4)針對持有公司股份的許多投資者和公司股東,公司沒有代收代繳所得稅,其所取得的股權收益企業所得稅對其按稅收法律法規自行申報交納,企業并對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056元(價稅合計)。
五、相關資詢方法
此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按照下述聯系電話資詢:
聯絡單位: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方式:0591-83626529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21日
股票號:603817股票簡稱:海峽環保公示序號:2023-038
可轉債編碼:113532可轉債通稱:海環可轉債
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有關2022本年度權益分派調節可轉換債券
轉股價格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及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調節前轉股價格:7.32元/股
●調整轉股價格:7.26元/股
●此次轉股價格調節執行日期:2023年7月3日
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于2019年4月2日發行了460萬多張可轉換公司債券,并且于2019年4月24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競價交易,債卷通稱“海環可轉債”,債卷編碼“113532”,自2019年10月9日起可轉換為公司發展A股股權,初始轉股價格為7.80元/股,因執行權益分派及增發新股,轉股價格調整至7.32元/股,自2022年7月8日(除權除息日)起起效。實際詳細企業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公布的有關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調節的有關公示(公示序號:2019-049、2020-046、2021-037、2022-034、2022-046)。
一、轉股價格調節根據
2023年5月24日,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決定以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注冊登記的總市值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56元(價稅合計),在執行權益分派的證券登記日前企業總市值產生變化的,擬保持每一股比例不會改變,適當調整分派總金額。
依據《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承諾,在“海環可轉債”發售以后,若企業產生派派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含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權轉讓而變化的總股本)、配資及其發放股利等狀況時,企業將按照上述標準發生的順序,依次對轉股價格開展累計調節。
因為發放股利,公司擬對“海環可轉債”的轉股價格做出適當調整。此次調節合乎《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相關規定。
二、轉股價格調節公式計算和調整結論
在“海環可轉債”發售以后,若企業產生派派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含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權轉讓而變化的總股本)、配資及其發放股利等狀況時,企業將按照上述標準發生的順序,依次對轉股價格開展累計調節,實際調節方法如下所示:
派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資:P1=(P0+A×k)/(1+k);
以上二項同步進行:P1=(P0+A×k)/(1+n+k);
發放股利:P1=P0-D;
以上三項同步進行:P1=(P0-D+A×k)/(1+n+k)。
在其中:P0為更改前高效的轉股價,n為該次派股率或轉增股本率,k為該次增發新股率或配資率,A為該次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該次每一股配送股利,P1為調整高效的轉股價。
結合公司《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及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調節的協議條款,“海環可轉債”的轉股價格將作適當調整,調節前“海環可轉債”轉股價格為7.32元/股,調整“海環可轉債”轉股價格為7.26元/股。變更后的轉股價格自2023年7月3日(除權除息日)起起效?!昂-h可轉債”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期內終止股權轉讓,2023年7月3日起修復股權轉讓。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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