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570 證券簡稱: 恒生電子 編號:2023-027
恒生電子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股份認購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恒生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生電子”或“公司”)計劃投資5000萬元認購上海浦東領先區國泰君安科技創新1私募股權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股份(暫定名稱,最終以市場監督管理登記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浦東領先區科技創新1基金”或“基金”),國泰君安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君創投”)是基金經理。
● 特殊風險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浦東領導區科技創新一號基金尚未成立,基金各方(包括公司)尚未實際出資。如果投資者未按約定支付認購出資,可能導致基金總投資金額發生變化,基金無法如期設立或設立失敗的風險。
2、本基金在從事相關投資活動前,仍需辦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等相關手續。如果未能完成,將影響基金的運營和后續投資,實施和進度不確定。
3、投資可能受到行業環境、國家政策、資本市場環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存在投資失敗或無法實現預期投資回報的風險。請合理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未來投資戰略發展規劃的需要,進一步探索公司的投資渠道,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人參與浦東領先地區科技創新基金管理,認購金額5萬元,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以下簡稱“投資”)。本基金認繳出資總額計劃為人民幣4.1萬元,存續期為基金成立之日起8年,可根據最終合伙協議適當延長。合伙企業主要投資子基金,將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新興技術、醫療保健、綠色發展等行業。
2、審議情況
公司投資金額為5000萬元。根據公司章程,本次投資在董事長審批范圍內,無需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批。
3、是否涉及關聯交易和重大資產重組
根據基金的有限合伙協議,浦東領導區科技創新一號基金的合伙人與公司無關聯。上述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 交易對方的情況
國泰君安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是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其基本情況如下:
1、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6887875X4
3、注冊地址:銀城中路168號1F07-09室,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4、法定代表人:江偉
5、成立日期:2009年5月20日
6、注冊資本:人民幣750萬元
7、經營范圍:從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允許的股權投資業務和其他業務。【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8、國君風險投資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注冊為證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注冊編碼為PT26001780。
三、基金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上海浦東領導區國泰君安科技創新1號私募股權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暫定名稱,以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名稱為準)
2、基金規模:人民幣4.1萬元。
3、基金形式:有限合伙形式。
4、基金投資者情況:
根據基金的有限合伙協議,基金投資者的情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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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投資目標: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以子基金投資為主,按約定進行子基金投資和項目直接投資, 將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新興技術、醫療保健、綠色發展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業。
6、出資: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完成認購基金份額的出資。
7、存續期:投資期和退出期為8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計算。存續期滿后可適當延長。
8、備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基金尚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
四、浦東引領區科技創新一號基金協議主要內容
1、管理模式和決策機制:普通合伙人國泰君安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擔任基金經理,經理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和運營。合伙企業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作為投資、重大處置(包括風險處置)和退出的決策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成員組成,其中執行合伙人提名2(2),上海浦東領導區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有權提名1(1),其余2(2)由執行合伙人認可的2(2)有限合伙人提名。
2、投資方式和安排:合伙企業計劃分批支付四期投資,每期投資為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的25%。具體出資時間以執行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的支付需要發出的出資支付通知書為準。
3、基金經理:國泰君安創新投資有限公司
4、管理費:投資期內,管理費率為1%/年,計算基數為合伙人實收出資額;退出期內,管理費率為1%/年,計算基數為合伙人實收出資額,扣除合伙企業退出并分配項目的合伙人按投資成本分攤比例計算的投資成本;延長期不收取管理費。
5、收入分配:合伙企業的可分配收入,分配給普通合伙人的部分應直接分配給普通合伙人,分配給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分配給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1)返還有限合伙人的累計實收出資:返還有限合伙人的累計實收出資,直至有限合伙人收回累計實收出資。(2)支付有限合伙人超額收益計提基準:按第(1)款分配后,如有余額,分配給有限合伙人,直至有限合伙人實收出資額達到(單利)年化收益率的8%。(3)按第(1)和(2)款分配后,如有余額,10%分配給普通合伙人,90%分配給有限合伙人。
五、投資目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投資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可以進一步探索公司投資渠道,探索優質投資目標,公司投資認購浦東領先區科技創新基金,借助專業投資管理平臺,通過直接或間接對新興技術、醫療健康和綠色發展產業進行重點投資,有利于公司把握新興產業投資機會,拓展多元化投資渠道。本次投資不會對公司的業務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基金尚未成立,基金各方(包括公司)尚未實際投資。如果投資者未按約定支付認購出資,可能導致基金總投資金額發生變化,基金不能按時設立或設立失敗的風險。
本基金在從事相關投資活動前,仍需辦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等相關手續。如果未能完成,將影響基金的運營和后續投資,實施和進度不確定。
投資可能受到行業環境、國家政策、資本市場環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存在投資失敗或無法實現預期投資回報的風險。請合理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恒生電子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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